您好,歡迎光臨廣東啟綠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官方網站!
Logo
他們都在搜索:噴漆廢氣處理 廢氣處理設備 生物滴濾塔 氣旋噴淋塔
聯係我們
  • 廣東啟綠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大坪社區上沿路2號  
    電話:0769-82853990

    手機:13712725152

    傳真:0769-86346794 
    E-mail:qlhb88@163.com  

    網站://www.u1213.com

    http://www.gdqlvhb.com

新聞中心

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四大亮點

編輯:啟綠環保   瀏覽:  時間:2018-08-02

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四大亮點

一是對違法處罰更嚴。對未批先建的處罰,不再允許事後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處罰金額調整為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的1%~5%;對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在驗收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處罰,逾期不改的,加重罰款數額,提升至“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並增加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罰款5萬元~20萬元的規定,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或關閉等法律責任。明確規定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新增了對技術評估機構違法收費的處罰,處以退還違法所得以及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二是監管覆蓋更全。增加了初步設計、施工合同、施工建設中必須落實環境保護措施,投入生產或使用後需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等要求和處罰規定,監管範圍覆蓋項目建設全過程。對未落實環保對策措施、環保投資概算或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的處罰,規定了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是責任主體更明確。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雖然取消了驗收行政許可,但並未取消驗收這項工作。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製驗收報告並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和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未依法公開驗收報告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四是執法監督更實。未批先建、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執法主體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核發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的環境保護部門改為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強化了監督執法的屬地化原則,可避免環境保護部門對於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的項目無執法權的尷尬,提高了執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新《條例》賦予環境保護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成為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利器。

來源:生態環境部

 

上一篇:廣東省9月1日起由排汙單位所在市級環保部門核發排汙許可證

下一篇:自主環保竣工驗收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打印本頁 |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