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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啟綠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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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遷改建)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
編輯:啟綠環保 瀏覽: 時間:2019-10-19
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於2019年10月16日在東莞市塘廈鎮石鼓村天南路塘廈段29號2棟101室廠房內組織驗收工作組。對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遷改建)(下稱“本項目”)環保保護執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和驗收(驗收組名單附後),驗收組和與會代表聽取了各相關單位對本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情況的彙報,現場檢查了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審閱並核實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搬遷後位於東莞市塘廈鎮石鼓村天南路塘廈段29號2棟101室(廠址中心坐標:北緯22°45′46.29″,東經114°06′11.52″)。
項目遷改建後總投資120萬元,占地麵積1000m2,建築麵積2500m2,加工生產塑膠製品玩具30t/a、XPE配件玩具45t/a和EVA配件玩具10t/a。
生產設備如下:
序號 |
設備名稱 |
遷改建前 |
遷改建後 |
備注 |
1 |
烤箱 |
12台 |
8台 |
與環評相符 |
2 |
液壓機 |
8台 |
4台 |
與環評相符 |
3 |
衝床 |
3台 |
2台 |
與環評相符 |
4 |
豎切機 |
1台 |
1台 |
與環評相符 |
5 |
剖片機 |
2台 |
0 |
與環評相符 |
6 |
數控雕刻機 |
1台 |
0 |
與環評相符 |
7 |
開式可傾壓力機 |
2台 |
2台 |
與環評相符 |
8 |
吹塑機 |
0 |
4台 |
與環評相符 |
9 |
冷卻塔 |
0 |
1台 |
與環評相符 |
10 |
空壓機 |
1台 |
1台 |
與環評相符 |
(二)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原位於“東莞市鳳崗鎮五聯村聯盛路1號”,於2015年8月委托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院總院有限公司編製了《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並於2015年11月2日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批複文號為:東環建(鳳)﹝2015﹞420號。
項目於2016年5月16日取得了《關於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文號:東環建﹝2016﹞2284號。
項目於2019年5月委托江蘇蘇辰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製了《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遷改建)》環境影響報告表,並於2019年7月15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塘廈分局審批同意建設,批複文號為:東環建[2019]12158號。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遷改建後總投資12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9萬元。
(四)驗收內容
本次驗收的內容為: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及噪聲,固廢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本項目竣工後,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複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效果
本項目已按照 <報告表>及其批複的要求落實了環保措施,包括:
1、廢水
(1)生活汙水:項目員工生活汙水主要為汙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項目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後引至東莞市塘廈石橋頭汙水處理廠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 44/2050‐2017)第二時段限值中的較嚴值,最終彙入石馬河。項目產生的生活汙水經處理後水汙染物得到一定量削減,減輕了汙水排放對納汙水體的汙染負荷。
(2)冷卻水: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損耗量,不外排。
因此,項目建設完成後產生的汙水不會對周圍水環境造成明顯的影響。
2、廢氣
(1)工藝廢氣
烘烤、成型、吹塑成型工序:項目烘烤、成型、吹塑成型工序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項目將烘烤、成型、吹塑成型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並設置集氣裝置對烘烤、成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後經“UV催化光解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不低於15m,收集率不低於90%,處理率不低於90%),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未收集部分10%的非甲烷總烴實施無組織排放,廠界排放濃度未超過《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汙染物濃度限值。經加強機械通風措施,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采取以上措施後,項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項目建設完成後在有效落實以上措施下,項目所產生的廢氣不會對項目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2)廚房油煙
項目不設員工廚房,故無廚房油煙廢氣產生及排放。
因此,本項目建設完成後在有效落實以上措施下,項目所產生的廢氣不會對項目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3、噪聲
項目遷改建後主要噪聲源為車間機械加工設備運行噪聲,噪聲值約為75-85dB(A),空壓機運行噪聲,噪聲值約為80~85dB(A);車間機械通風、抽氣所用風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級為70~75dB(A)。項目噪聲通過牆體隔聲以及距離衰減後,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項目噪聲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遷改建後產生的員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收集後交專業公司處理;危險廢物經收集後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配結果
本項目的汙染防治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廣東德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於2019年9月27~28日對廢氣、廢水、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
廢水:項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汙水中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廢氣:項目烘烤、成型、吹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非甲烷總烴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5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大氣汙染物中非甲烷總烴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汙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噪聲:廠界環境噪聲等效連續A聲級(Leq)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3類)要求。
五、環保監測結果
(一)本項目基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三同時”管理製度。
(二)建設單位製定了相關環境管理製度和各選擇操作規程,汙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與維護已安排專人負責。
(三)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複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重大變動。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經現場檢查並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一致認為本項目基本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本項目廢氣、廢水及噪聲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建議和要求
加強對汙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確保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製度,並按照環保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對於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汙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應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按照國家和地方關於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
2019年10月16日
項目原位於“東莞市鳳崗鎮五聯村聯盛路1號”,於2015年8月委托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院總院有限公司編製了《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並於2015年11月2日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批複文號為:東環建(鳳)﹝2015﹞420號。
項目於2016年5月16日取得了《關於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文號:東環建﹝2016﹞2284號。
項目於2019年5月委托江蘇蘇辰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製了《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遷改建)》環境影響報告表,並於2019年7月15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塘廈分局審批同意建設,批複文號為:東環建[2019]12158號。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遷改建後總投資12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9萬元。
(四)驗收內容
本次驗收的內容為: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及噪聲,固廢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本項目竣工後,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複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效果
本項目已按照 <報告表>及其批複的要求落實了環保措施,包括:
1、廢水
(1)生活汙水:項目員工生活汙水主要為汙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項目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後引至東莞市塘廈石橋頭汙水處理廠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 44/2050‐2017)第二時段限值中的較嚴值,最終彙入石馬河。項目產生的生活汙水經處理後水汙染物得到一定量削減,減輕了汙水排放對納汙水體的汙染負荷。
(2)冷卻水: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損耗量,不外排。
因此,項目建設完成後產生的汙水不會對周圍水環境造成明顯的影響。
2、廢氣
(1)工藝廢氣
烘烤、成型、吹塑成型工序:項目烘烤、成型、吹塑成型工序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項目將烘烤、成型、吹塑成型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並設置集氣裝置對烘烤、成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後經“UV催化光解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不低於15m,收集率不低於90%,處理率不低於90%),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未收集部分10%的非甲烷總烴實施無組織排放,廠界排放濃度未超過《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汙染物濃度限值。經加強機械通風措施,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采取以上措施後,項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項目建設完成後在有效落實以上措施下,項目所產生的廢氣不會對項目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2)廚房油煙
項目不設員工廚房,故無廚房油煙廢氣產生及排放。
因此,本項目建設完成後在有效落實以上措施下,項目所產生的廢氣不會對項目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3、噪聲
項目遷改建後主要噪聲源為車間機械加工設備運行噪聲,噪聲值約為75-85dB(A),空壓機運行噪聲,噪聲值約為80~85dB(A);車間機械通風、抽氣所用風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級為70~75dB(A)。項目噪聲通過牆體隔聲以及距離衰減後,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項目噪聲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遷改建後產生的員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收集後交專業公司處理;危險廢物經收集後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配結果
本項目的汙染防治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廣東德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於2019年9月27~28日對廢氣、廢水、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
廢水:項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汙水中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廢氣:項目烘烤、成型、吹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非甲烷總烴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5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大氣汙染物中非甲烷總烴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汙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噪聲:廠界環境噪聲等效連續A聲級(Leq)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3類)要求。
五、環保監測結果
(一)本項目基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三同時”管理製度。
(二)建設單位製定了相關環境管理製度和各選擇操作規程,汙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與維護已安排專人負責。
(三)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複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重大變動。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經現場檢查並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一致認為本項目基本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本項目廢氣、廢水及噪聲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建議和要求
加強對汙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確保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製度,並按照環保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對於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汙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應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按照國家和地方關於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東莞市興沅實業有限公司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
2019年10月16日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大坪社區上沿路2號 電話:0769-82853990(10條線) 傳真:0769-86346794 E-mail:qlhb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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